南漳县财政局关于对东巩镇2019年度乡村振兴(美丽乡村)补短板强弱项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处理)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30 10:35|发布单位:南漳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东巩镇2019年度乡村振兴(美丽乡村)补短板强弱项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处理)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武汉致圣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农场一大队(革新大道以南、新城八路以西)4栋1-3层101号
当事人2:襄阳市明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漳县城关镇金庙路39-56号
当事人3:襄阳市怡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漳县城关镇便河北路(国税局院内1单元五楼东户)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县纪委《关于商请县财政局对襄阳市怡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围标串标行为进行查处的函》,反映当事人1参与的东巩镇2019年度乡村振兴(美丽乡村)补短板强弱项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编号:ZJHYNZZB-20201020006,采购预算:63.86万元,以下简称该项目)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当日启动专项监督检查程序。经监督检查核实,该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上述三个当事人均是由当事人1组织响应活动,包括组织人员分别代表其他响应公司参与,并由当事人1(法定代表人)制作响应文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相关证据如下:
1、中共南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南漳县监察委员会与王春迎的谈话记录;
2、中共南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南漳县监察委员会与余桂英的谈话记录;
3、南漳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与邹宗丽的谈话记录;
2019年度乡村振兴(美丽乡村)补短板强弱项建设项目中襄阳市怡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襄阳市明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武汉致圣工贸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及该项目的磋商文件汇编资料。该项目上述三个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已构成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该项目上述三个当事人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在作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前,已依法核查相关事实、固定证据,并确认相关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此涉案项目三个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于2020年10月,至发函单位于2025年12月1日发现时,已超过二年行政处罚追责期限。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决定:2019年度乡村振兴(美丽乡村)补短板强弱项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襄阳市怡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成交无效,上述案涉三个当事人存在的恶意串通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行政处罚。
虽因期限问题不予行政处罚,但上述三个当事人已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构成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破坏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现对上述三个当事人予以郑重警示:
应立即开展内部管理制度合规整改,深刻汲取教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参与各类政府采购活动,并将上述三个当事人列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重点对象,今后如再次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本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上述三个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1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送至南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五、其他补充事宜
南漳县财政局
2026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