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2024年采购办公用品和教学耗材、文印宣传制作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7 16:04|发布单位:天门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3年、2024年采购办公用品和教学耗材、文印宣传制作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天门职业学院
地 址:天门市学院路特1号
三、基本情况
天门职业学院2023年、2024年文印和广告宣传制作项目,2024年办公用品和教学耗材支出项目,均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天门职业学院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五、其他补充事宜
你单位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门市财政局
2026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