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9 17:04|发布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江陵县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考核事项。
(二)法律法规与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情况;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情况。
(三)内部管理与内控建设情况。包括岗位设置、操作规程、风险防控等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项目档案归集、整理、保管、查阅等档案管理情况;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业务培训、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业务质效与基础工作。包括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项目完成率等情况;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评审组织、履约验收配合等情况;电子化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平台运行保障等情况。
(五)2025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执行、项目受理与委托代理规范情况;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评标组织、结果公告、合同备案等全流程规范情况;询问、质疑受理答复、投诉配合、废标(终止)合规等情况。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自查、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2025年度,县政府采购中心共代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个,成交金额3393.74万元,节约资金538.22万元;电子商城全年成交278笔,采购预算983.28万元,成交额914.736万元,节约资金68.55万元;受理质疑事项11件,均按程序进行了受理并答复;完成主场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项目40个:(含分散采购项目),其中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10个,远程评标率100%。服务客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71个。
(二)存在问题
1.采购文件的编制能力有待提升。部分采购文件中设置的评分标准存在歧视性,可能对中小企业构成排斥。
2.内部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方面,在处理供应商质疑环节,质疑答复工作的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对相关质疑事项调查核实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入全面,进一步提升质疑答复满意率;另一方面,存在未督促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采购合同公示工作及履约验收工作。
3.档案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档案归档资料不完整,部分项目缺少合同公告及履约验收档案资料。
六、考核结果
经监督考核,县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能较好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完善内控制度,规范采购流程,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发挥了集采机构的职能作用。2025年工作完成情况总体良好。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持续提升采购文件编制水平和质量。严格遵循采购需求规范、客观、量化的要求,使用统一的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科学编制采购文件。加强对采购需求的调研和论证,确保采购需求准确反映采购人实际需求;细化评审细则,使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充分对应,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持续强化内部管理与监督工作机制。一是优化质疑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与采购人的沟通协作,压实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质疑答复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支撑作用,提高质疑处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二是强化自觉履行职责意识,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组织各方签订采购项目合同,协助采购人做好合同备案与公告、验收结果公示等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加强对采购项目档案的管理,规范电子文档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为后续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四)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工作,加强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平台稳定、安全和高效运行,积极为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五)认真落实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请于5月15日前书面反馈区财政局。
2026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