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财政局关于对湖北壹加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1 10:23|发布单位:孝南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湖北壹加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五龙大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4MAEKLCJL0H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湖北壹加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孝感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城中院区保洁服务”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与该公司实际未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情况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三、处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八条(一)初次违法,及时改正,且产生影响较小的;以及结合序号74号内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轻微”、“一般”、“严重”的违法情节,当事人违法程度轻微,未给采购人和社会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违法情节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处以采购金额5‰-6‰的罚款,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规定。
四、处理结果
1、罚款采购金额5‰(573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6年03月18日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7年03月18日
执法机关:孝南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