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财政局关于对湖北省千鼎驰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12-19 00:00:00

大悟县财政局关于对湖北省千鼎驰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9 16:48发布单位:大悟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省千鼎驰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当事人于2025年07月16日参与“大悟县东城实验学校设施设备购置项目(2包)”公开招标活动中,成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71.44万元。2025年8月9日,当事人发函弃标。经核实,当事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经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较轻、造成不良影响较小且积极配合调查等因素,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

三、处理依据

1、《弃标函》和《弃标理由说明》,证据来源于湖北省千鼎驰科技有限公司。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四、处理结果

对“湖北省千鼎驰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项目采购金额71.44万元5‰的罚款,䍳人民币叁仟伍佰柒拾贰元整(¥3572元)。

五、处理日期

20251117


执法机关:大悟县责政局
发布日期: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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