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财政局关于扎实做好2026年政府采购重点工作的通知

2026-04-27 00:00:00

谷城县财政局关于扎实做好2026年政府采购重


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部署要求,持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服务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扎实做好2026年政府采购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压实主体责任

采购人要全面履行政府采购内控管理、需求管理、采购执行、合同管理、履约验收、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全流程主体责任。结合政府采购最新政策要求和单位实际,修订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及政府采购专员,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构建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机制。把过紧日子要求贯穿政府采购全过程,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需求采购,优先采购国产、节能、环保、性价比高的产品。

二、聚焦政策功能,服务发展大局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含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和服务项目中,严格贯彻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支持政策。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招标限额标准以上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落实消费扶贫政策。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和《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预算单位按比例要求完成预留份额填报,并积极完成“832平台”采购任务,提高采购效率。

(三)支持绿色采购。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财办库〔2024〕269号)工作要求,采购人应在采购活动中应认真落实节能环保产品强制、优先采购政策,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包装、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并落实好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要求。

)支持科技创新。采购人应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制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13号)等要求,综合运用首购、订购、优先采购等措施,加大政府采购对重点领域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推进创新产品应用和迭代升级。

)执行本国产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及财政部、省财政厅及市财政局相关要求,采购人在采购需求制定、文件编制、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环节全面落实本国产品相关政策。采购文件须明确要求供应商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供应商提交符合规定的声明函后,不得另行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时,应同步公告对应供应商的声明函。

三、规范采购执行,筑牢合规防线

(一)加强预算管理。在预算编制阶段,坚持“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细化采购品目、数量、金额等内容确保预算编制科学、规范、精准。严格执行《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 年版)》(鄂财采发〔2025〕9 号),准确划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范围,及时备案采购计划。

(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年度部门预算已明确的政府采购项目(小额零星采购除外),采购人应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财政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录入意向信息该信息自动推送到“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年中增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完成意向公开。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按照系统自带操作手册提示,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管理”栏目,公开2025年本单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

(四)开展异常低价审查。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2号)要求,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四类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启动情形,触发后须要求供应商提供成本证明,不能证明合理的作无效投标(响应)。审查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结果应在评审报告中记录,相关资料一并归档。对经审查中标者,列为验收重点,严格验收、不合格不付款。

(五)严格执行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规定。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专家劳务报酬,目录外项目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人应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要求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1号)要求,在评审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非现金方式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及异地评审差旅费,支付凭证作为采购文件存档。

(六)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鼓励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合同签订或发生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内网录入合同备案信息,系统将自动推送“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同时,指定专人,定期查看湖北政府采购网后台“合同预警”栏目,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预警信息。

(七)依法发布各类信息公告。采购人要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从严审核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各类政府采购公告事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公告内容出现问题的,采购人依法承担主体责任。规范后台账号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网上常态化巡查,确保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各类公告真实无误。

(八)加强档案和台账管理。采购人应明确档案管理责任部门及具体人员,确保职责清晰、责任到人。政府采购档案应涵盖项目预算、采购意向、采购计划、采购文件、评审资料、合同、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流程资料,且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严格按照“一项目一档案”原则归集整理,定期开展档案和台账自查,确保档案完整不遗失、便捷可查找。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档案数字化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一)保障政府采购公平竞争。采购人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按要求对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执行《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要求,严禁“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积极落实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对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对于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可进一步提高预付款比例。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并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三)规范组织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且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5个工作日内,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合理组成验收小组,完成履约验收工作。验收时将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纳入验收范围,重点关注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分期实施的项目通过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及时掌握供应商履约进展。

(四)加快合同资金支付。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在履约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资金。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

 

谷城县财政局

2026年4月27


  • 谷城县财政局关于扎实做好2026年政府采购重点工作的通知.pdf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