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财政局关于对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4 10:15|发布单位:仙桃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仙桃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项目执行情况:全面核查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受理登记、组织实施、办结情况、项目取消及原因等,随机抽查完成项目不少于5个。
(二)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考核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省市政策文件执行落实情况。
(三)采购程序规范情况:检查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审批、采购流程执行是否合法合规。
(四)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核查内部管理制度、岗位制衡、流程管控、风险防控等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五)队伍建设与廉洁自律:考核采购人员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年度培训、纪律作风及廉洁从业情况。
(六)档案与场所管理:检查开评标录音录像设备运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备案管理等情况。
(七)采购质效与服务水平:核查采购价格合理性、资金节约率、服务响应效率、服务质量满意度。
(八)询问质疑处理情况:检查供应商询问、质疑受理、登记、调查、答复、闭环管理等情况。
(九)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考核招标文件编制的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公平性及严谨性。
(十)开评标程序执行:检查开标、评标、定标流程是否规范,现场组织是否有序,专家评审是否公正。
(十一)合同与履约服务:检查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指导履约验收、督促合同执行等工作落实情况。
(十二)年度采购实施情况:核查是否制定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及执行效果。
(十三)电子化采购运行:考核框架协议采购推进、网上商城供应商管理、电子化平台运行维护及保障情况。
(十四)政策功能落实:检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预付款政策、政采贷、意向公开、合同支付、绿色采购等政策执行成效。
四、考核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及省财政厅《关于定期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督考核采取单位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2025年,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各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43个,共计预算金额达6375.51万元,成交总金额5287.12万元,节约财政资金988.39万元,节约率8.3%;网上商城总成交次数1263次,成交金额总计6408.11万元,节约资金553.39万元,节约率7.95%。全年受理质疑5起,质疑事项均能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受理并书面答复;涉及采购项目投诉1件,能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投诉处理工作,并对部分成立的投诉事项及时完成整改。
(二)存在问题
1.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指导性不强。
2.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推进缓慢。
3.采购文件编制质量有待提高。
4.协助开展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工作存在超期情况。
六、考核结果
经监督考核,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度能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各类采购活动,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全年政府采购任务,年度考核结果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市政府采购中心全面梳理政府采购工作全流程管理漏洞,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分级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及操作流程;加快框架协议采购落地进程,提升执行效率;全面开展采购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严把文件编制质量关;加强与采购人、中标供应商的沟通协调,确保各类办理事项限时办结、闭环管理;提高工作质效,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2026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