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规范我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政府采购环境,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将组织开展全县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及范围
(一)监督检查内容。对代理机构2025年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名录登记信息、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适用、信息发布、收费、评审过程、合同管理、质疑答复、履约验收、档案管理及其他政府采购从业情况等方面内容。
(二)监督检查范围。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为2025年在红安县区域执业的代理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原则上去年被抽查的代理机构今年不再抽查。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一般每家代理机构检查不少于5个政府采购项目,若当年项目不足时,检查组可根据情况进行延伸检查。
二、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采用书面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时间安排从2026年5月11日开始,到2026年6月3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5月11日—5月21日)。2025年在红安县区域执业的代理机构都要对照监督检查要求,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项目资料,对2025年度代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和项目情况汇总表,自查报告应包含代理机构2025年执业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将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红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书面审查阶段(5月22日—5月29日)。县财政局成立监督检查组,检查组对各代理机构的上报自查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并随机抽取被检查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项目。
(三)现场检查阶段(5月30日—6月10日)。县财政局安排监督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与被检查代理机构进行沟通反馈,并形成检查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6月11日—6月25日)。财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罚。同时,延伸检查中发现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作出处理处罚。检查中发现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五)汇总报告阶段(6月26日—6月30日)。检查组就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检查组成员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红安县财政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