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财政局关于对县政府采购中心开展2025年度监督考核的通知

2026-05-09 00:00:00

云梦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省财政厅关于依法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6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县财政局成立监督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二、考核内容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考核事项对照监督考核;

(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绿色采购、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四)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依法保障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五)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六)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七)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八)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及归档资料整理情况;

(九)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

(十)采购中心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廉洁自律情况;

(十一)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的运行情况

(十二)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三、考核步骤

(一)自查阶段(57--515日)。你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整理工作,以备查。

(二)书面审查阶段(5月18日至5月22日)。考核小组对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抽查一定比例项目档案依法依规对照检查。

(三)现场检查阶段(5月25日至5月29日)。考核小组对集中采购机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情况,有关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情况,项目档案资料保存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形成项目检查工作底稿。

(四)整理通告阶段(61日至6月12日)。考核小组对照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形成的书面考核意见和检查工作底稿,反馈集中采购机构交换意见、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改进建议,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考核小组的建议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县政府采购中心要积极配合监督考核工作,于515日前将附表和自查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对监督考核发现的问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确保年度监督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2.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表

 

                     云梦县财政局

                     20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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