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 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定期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函〔2017〕360 号)精神,我局将对你单位2025 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绿色采购等政策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
(三)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基础工作完成情况:电子化采购开展情况,信息发布情况,询问、质疑答复情况,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情况等;
(五)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
(六)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及廉洁自律情况;
(七)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
(八)梳理采购项目中是否存在“四类”违法违规问题: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
二、考核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5 月 18日至 5 月 29 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照考核内容逐一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书面审查阶段(6月 1 日至 6月 5日)。县财政局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自查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梳理问题清单,编制检查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6 月 8日至 6 月 12日)。县财政局结合书面检查情况,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建设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情况、开评标现场管理情况、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四)形成考核结果阶段(6 月 15 日至 6 月 19 日)。县财政局根据考核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三、考核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于 6 月 1 日前将《2025 年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2025 年度采购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汇总表》和自查报告报送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以备现场检查考核。
蕲春县财政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