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财政局关于对县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度工作开展监督考核的通知

2026-05-12 00:00:00

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依法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6号)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局将对你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1.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3.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4.政府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

5.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6.采购文件编制水平;

7.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8.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9.基础工作情况(包括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日常基础工作包括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及时。业务基础工作包括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发布率,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率,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率和质疑答复满意率,有关收费和资金管理情况,有关报表数据是否及时等;

10.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11.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执行情况

12.检查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13.集中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情况(全年支付人次、金额等)。

二、监督考核方式及要求

1.监督考核采取自我检查与财政局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并随机抽取5个以上采购项目;

2.县政府采购中心应按照监督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向考核组提供;

3.县政府采购中心应积极配合县财政部门开展监督考核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三、监督考核时间

自查阶段(2026511日至522日)

现场检查阶段(2026525日至529日)

通报考核结果阶段(202661日至612日)

 

附件:1.《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2025年度政府采购质疑项目统计表》

 

 

                                     孝昌县财政局

                               20265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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