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依法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6号)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我局将对你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1.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3.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4.政府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
5.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6.采购文件编制水平;
7.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8.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9.基础工作情况(包括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日常基础工作包括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及时。业务基础工作包括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发布率,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率,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率和质疑答复满意率,有关收费和资金管理情况,有关报表数据是否及时等;
10.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11.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执行情况;
12.检查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13.集中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情况(全年支付人次、金额等)。
二、监督考核方式及要求
1.监督考核采取自我检查与财政局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并随机抽取5个以上采购项目;
2.县政府采购中心应按照监督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向考核组提供;
3.县政府采购中心应积极配合县财政部门开展监督考核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三、监督考核时间
自查阶段(2026年5月11日至5月22日)
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5月25日至5月29日)
通报考核结果阶段(2026年6月1日至6月12日)
附件:1.《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2025年度政府采购质疑项目统计表》
孝昌县财政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