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升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依法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荆财采发〔2024〕469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决定对你单位2025年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开展年度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年度
本次考核为2025年度(2025年1月至12月)。
二、考核内容
(一)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电子商城建设及框架协议采购情况;(四)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五)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六)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情况;(七)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八)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九)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十)“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检查。
三、考核方式
此次考核采取自评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自行组织,并形成自评报告。现场考核由市财政局组织专班现场检查。
四、考核步骤
此次监督考核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6日,具体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2026年5月25日至6月1日)
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整理考核材料,填写《监利市2025年集中采购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监利市2025年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监利市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附件3)《监利市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监利市2025年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自查表》(附件5)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应对照考核要求进行逐项分析、说明,作出自评结论,并附相关资料。2026年6月1日前将相关表格和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二)书面检查阶段(2026年6月2日至6月8日)
市财政局成立考核工作专班,从《监利市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5个项目进行考核,向项目所涉及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发放调查问卷。考核专班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对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自评报告和相关当事人评价意见等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6月9日至6月10日)
考核专班对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检查,重点对检查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形成报告阶段(2026年6月11日至6月16日)
财政局根据自查报告、书面审查以及现场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和检查工作底稿,反馈给市政府采购中心交换意见、签字盖章并确认工作底稿;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改进意见进行整改。市财政局根据考核情况形成正式考核报告,并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市政府采购中心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考核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协调与资料报送,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考核任务。
附件:1.监利市2025年集中采购机构基本情况表
2.监利市2025年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3.监利市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
4.监利市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统计表
5.监利市2025年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自查表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