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财政局 关于对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展监督考核的通知

2026-05-15 00:00:00

潜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采购全过程监督管理,压实工作责任,提升采购质效,防范廉政风险,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开展专项监督考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2025年集中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制度执行、内控管理、信息公开、履约验收、档案管理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二)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应采未采、规避集中采购、化整为零等问题。

(三)采购内控机制建设情况,岗位设置是否合理,审批流程是否规范,权责是否清晰。

(四)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公告发布是否及时、完整、准确,是否做到全程公开透明。

(五)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结果确定、质疑投诉处理等环节是否规范到位。

(六)采购档案管理情况,资料是否齐全、整理是否规范、归档是否及时。

(七)廉洁纪律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干预、利益输送、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

(八)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及整改落实等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阶段(4月8日-4月13日)

潜江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依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填写附件1、2和3,同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现场审查阶段(4月13日-4月15日)

考核专班对检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随机抽取不少于3个采购项目档案进行核查。

(三)意见反馈阶段(4月15月-4月24日)

考核专班对考核的总体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潜江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确认。

(四)整理通报阶段(4月24日-4月30日)

考核专班根据考核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次监督考核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存在问题。

(二)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台账记录、项目卷宗及情况说明,不得隐瞒、迟报、漏报。

(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四)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流程、强化管理,不断提升集中采购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水平。

 

 

                  潜江市财政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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