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财政局关于对竹山县第一中学教联体建设设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3 17:11|发布单位:竹山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竹山县第一中学教联体建设设备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济南峻亚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坦街道明湖西路 777 号3栋2117
被投诉人:湖北省竹山县第一中学
地 址:竹山县潘口乡小漩村1组
相关供应商1:武汉中建宇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南路方家嘴保利浅水湾3栋2单元13层02室
相关当事人: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竹山县城关镇盘龙上河城3号楼3幢4单元102室
三、基本情况
竹山县第一中学教联体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是货物类采购项目,于2026年3月13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进行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最高限价50万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3月20日23时59分59秒,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15时00分00秒。该项目有合格的投标人4家,经过开标评审,该项目由武汉中建宇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综合得分第一名中标,中标金额48.89万元,2026年3月26日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026年4月1日济南峻亚贸易有限公司对中标结果提出两项质疑,2026年4月8日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针对质疑的事项进行了回复,因对质疑事项答复和处理结果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有两项,投诉事项一是中标供应商武汉中建宇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诉事项二是中标供应商武汉中建宇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逐项列明各产品真实制造商,该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请求暂停该项目的采购活动,认定武汉中建宇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次投标无效,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本机关于2026年4月13日正式受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和投诉事项二成立。
(二)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三)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竹山县财政局
2026年 4月28日
竹山县财政局
2026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