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百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月17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西财决字(2025)第 002号),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你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0日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截至本催告书作出之日,你公司既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亦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机关现对你公司进行如下催告:
请你公司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信息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并缴纳加处罚款(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3%缴纳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公司对履行上述义务有异议,可在本催告书送达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如你公司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联系郧西县财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已向你公司送达本催告书。
联系单位:郧西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719-6222629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隍街52号
郧西县财政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