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财政局关于对随州市中医医院花溪院区保洁护工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0 15:28|发布单位:随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随州市中医医院花溪院区保洁护工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保丽金康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西路9号泰山国际金融中心A座19楼
被投诉人:随州市中医医院
地 址: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152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随州市中医医院花溪院区保洁护工服务项目》(采购计划备案号:随采计备〔2026〕00055号)提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4月8日受理了投诉。具体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随州市中医医院组织的“随州市中医医院花溪院区保洁护工服务项目”磋商评审中,磋商小组对“荣誉证书”评分项的评审存在认定标准偏差、评分结果严重失实的情形。我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等官方渠道,对中标供应商“随州市炎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截止日期间所获荣誉进行全面检索与交叉比对,该公司此评审周期内公开可查由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为“随州市第十二届(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湖北省第十七届(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两项,无其他符合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要求的后勤保障类或物业服务类专业荣誉(评分标准见下图)。磋商小组未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核荣誉属性,将该两项不属于“后勤保障类或物业服务类”专业范畴的商业信誉荣誉,错误认定为符合评分要求的荣誉并予以加分,严重违反政府采购评审规则,直接导致本项目评审结果失实,损害了我司及其他合格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责令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五、其他补充事宜
随州市财政局
2026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