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财政局关于对郧西县2025年幼儿园玩教具和其他保教设备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2 08:55|发布单位:郧西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郧西县2025年幼儿园玩教具和其他保教设备采购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丹琼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十一道街45号1022层2号A1-3号
被投诉人: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京东路1号百强世纪城小区13栋2单元1601室
相关当事人:郧西县教育局本级
地 址:郧西县城关镇南正街113号
三、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6年2月8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于2026年3月25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6年4月1日,黑龙江丹琼贸易有限公司向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黑龙江丹琼贸易有限公司对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6年4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4月30日正式受理。受理后,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人所提投诉事项具体如下:
投诉事项一:第2包中标单位湖北博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太阳感统组合”“万象组合”制造商山东瑞世达体育器材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产品的3C认证证书。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第3包采购的语言区(大班)中绘本、故事绘本属于出版物,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每年必须年审一次,逾期未审将导致证件失效。经查询制造商广东宝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国家规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
2.投诉事项二受理后发现该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综上,驳回投诉人对该项目的全部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郧西县财政局
2026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