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对同济襄阳医院建设项目第三批次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1 17:14|发布单位:襄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同济襄阳医院建设项目第三批次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德创智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联芳街道石小路148号附7号
被投诉人:襄阳市中心医院、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襄阳市襄城区荆州街136号、襄阳市东津新区汉水路1号东津商务大楼C座10楼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6年4月16日受理了重庆德创智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你单位代理的“同济襄阳医院建设项目第三批次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20601202601001523)的投诉。
投诉人于2026年4月2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4月7日采购人做出质疑回复后,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提起以下投诉:
1.采购人关于刨花板技术参数设存在明显错误,招标文件要求超出合理范围。
2.采购人关于海绵技术参数设置的质疑答复存在明显错误,同时要求阻燃1级和B1级属于标准重复冗余,构成不合理条件。
3.采购人关于医用功能皮的质疑答复未解决核心标准错配问题,且未明确“医用功能皮”的产品定义。
4.采购人关于实木多层板、橡胶木的技术参数设置存在标准适用错误和超国家标准要求。
5.采购人质疑答复中关于推荐性标准的理解存在偏差,以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设置技术参数,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
投诉请求:
1.请求财政部门依法对上述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请求财政部门责令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技术参数进行全面修改,确保招标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3.如经查证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请求财政部门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请求财政部门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暂停不合理的招标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襄阳市财政局
2026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