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加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近期,省财政厅印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是加强政府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采购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重要性、时效性和规范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5号)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现从采购意向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
二、严格落实“一口发布”管理要求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链接:http://www.ccgp-hubei.gov.cn/)是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唯一指定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外,所有政府采购公告信息均应通过该网向社会公开。在任何其他媒体同步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必须与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擅自删减、修改、补充。
三、健全内部审核与责任追溯机制
采购人必须建立“双人审核、三级把关“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明确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岗位职责。所有拟发布信息必须经单位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和分管领导双重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上网发布。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必须在委托协议中明确信息发布责任条款。代理机构完成信息编辑后,必须由采购人完成上述审核流程后方可发布,采购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最终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与结果运用
市财政局将通过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加强对采购人项目执行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的动态监测,定期通报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的单位,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对未按规定发布信息或发布涉敏、虚假信息导致供应商投诉、举报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十堰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