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6-06-12 00:00:00

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定期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函〔2017〕360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将对你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

二、监督考核内容

(一)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对完成采购项目进行抽取考核

(二)网上商城和电子化采购平台系统运行情况;

(三)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情况;

(四)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执行情况;

(五)开展异地评标、跨省评标执行情况;

(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内控建设分级管理以及有关制度编制情况

(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督促采购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预付款、合同签订、政采贷、合同支付、履约验收等政策);

(八)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廉洁自律情况;

(九)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及归档资料整理情况;

(十)对供应商询问、质疑项目受理及答复情况

(十一)政府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

(十二)梳理采购项目中是否存在“四类”违法违规问题: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

(十三)集中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情况(全年支付人次、金额等)。

三、监督考核方式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检查组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并抽取5个以上采购项目;

(二)区政府采购中心应按照监督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向考核组提供;

(三)区政府采购中心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监督考核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四、监督考核步骤及时间

(一)自查阶段(525日至65日)

政府采购中心按要求进行自查,填写相关报表,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准备好抽查项目资料报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书面审查阶段(66日至615日)

考核组对你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及相关项目资料台账进行书面审查,形成检查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616日至620日)

考核组对你单位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落实情况,项目资料档案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形成考核结果阶段(620日至630日)

考核组根据自查报告、书面审查以及现场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反馈给你单位交换意见,财政局根据考核组的意见形成监督考核报告。

(五)公示及整改阶段(71日至75日)

年度监督考核结果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并抄送你单位,考核结果有重要情况的,将向区委、政府报告。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你单位应根据要求迅速进行整改,并于73日前将整改结果报送财政局。

五、监督考核要求

区政府采购中心65日前将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评分表》2025年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2025年度采购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汇总表》和自查报告以及抽取的采购项目资料一并上传并报送政府采购办公室404室,加盖公章电子版及纸质扫描件发送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办公室)邮箱:120540504@qq.com, 联系人:高健  0724-6081531。

 

 附件1.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评分表

2.2025年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3.2025年度采购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汇总表

 

                 荆门市东宝区财政局

2025年5月25日 

 


  • 东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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