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为依法履行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省财政厅关于依法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6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将对你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现将考核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对完成采购项目进行抽取考核,项目抽查不少于5个;
(二)框架协议和电子化采购平台系统运行情况;
(三)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情况;
(四)评审专家评审费执行情况;
(五)开展异地评标、跨省评标执行情况;
(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七)协助完成意向公开和采购需求情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服务质量情况;
(八)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廉洁自律情况;
(九)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及归档资料整理情况;
二、检查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你单位根据检查内容,整理采购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二)审查检查阶段:县财政局组成检查工作组对照检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实。
三、相关要求
本次检查结果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请你单位高度重视,全面梳理2025年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做好项目归档,认真准备相关检查资料,及时报送自查报告。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