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参加蔡甸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依法向蔡甸区财政局提起投诉。供应商在依法进行质疑后,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蔡甸区财政局提起投诉。蔡甸区财政局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八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政府采购投诉进行审查,审查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投诉方式:现场递交、邮寄、电子邮箱、系统平台
一、线下投诉渠道
现场递交投诉书或邮寄投诉书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32号蔡甸区财政局1楼101室政府采购管理科,邮政编码430100,联系人:周密,电话:027-69845629。
二、线上投诉渠道
渠道一:电子邮箱投诉 cdq_zfcg@163.com(请注明“政府采购投诉――XX项目”);
渠道二: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121.40.254.19/caidian/views/announce/home.html。
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