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升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依法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6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你单位2025年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开展年度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年度
本次考核为2025年度(2025年1月至12月)。
二、监督考核内容
1.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绿色采购、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2.采购文件编制情况;
3.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4.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5.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6.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服务质量情况;
7.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规范化、有序化、完整性情况;
8.年度业务基础工作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9.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完善及框架协议采购情况;
10. 梳理采购项目中是否存在“四类”违法违规问题: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
三、监督考核步骤及时间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6年5月26日至6月1日)。政府采购中心接到财政部门考核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填写附表报县财政局。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6年6月2日至6月9日)。财政局对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自查自评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6月10日至6月11日)。财政局根据监督考核内容和采购项目书面审查情况对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检查。
(四)形成考核结果阶段(2026年6月12日至6月18日)。财政局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核形成监督考核报告,并将报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四、监督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政府采购中心于6月2日前将附表和自查自评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办公室。
(三)政府采购中心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以备现场检查考核。
附件:1.2025年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2025年度采购项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汇总表
建始县财政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