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对县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年度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6-06-11 00:00:00

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对县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年度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崇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县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事项

(一)核查2025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执行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及情况、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

(二)招标公告和中标成交公告发布率、招标合同备案率、组织采购人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情况

(三)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四)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依法保障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五)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六)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及归档资料整理情况;

(八)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

(九)采购中心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及廉洁自律情况;

(十)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二、监督考核步骤及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615日至622日。县政府采购中心依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进行政府采购档案资料、台账整理,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625日前将《2025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和自查报告送县财政局。

(二)现场检查阶段:629日至73日。县采购办对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自查报告及采购项目相关资料针对检查重点内容进行现场审查。

(三)处理处罚阶段:76日至710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四)总结报告阶段:713日至717县财政局根据现场情况汇总监督检查最终形成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并将报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三、监督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县政府采购中心要积极配合监督考核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工作。对拒绝配合考核、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考核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核人员要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检查规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加强协作配合,保证监督考核质效。

附件:1. 2025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崇阳县财政局

2026610

        


  • 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对县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年度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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