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文件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防控,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县财政局在全县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检查各预算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了解各预算单位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收集各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建议。
二、检查内容
(一)内控管理。是否建立并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
(二)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制。是否根据当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根据当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是否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是否按要求预留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份额。
(四)采购需求。是否合理确定并提前编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需求是否合理、完整、明确。
(五)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与确认、组织形式、采购方式、电子商城采购等是否依法依规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合同变更及分包程序是否合法。
(六)政策落实。是否落实节能环保、绿色采购等政策,是否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是否在“832平台”上按规定预留采购份额并完成采购任务,是否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否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履约管理。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及时进行合同备案(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备案)、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资金。
(八)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合同是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合同公开;是否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全面公开项目采购意向、项目公告以及合同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信息;是否公开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九)质疑答复。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进行调查并及时答复,是否配合财政部门提供投诉处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十)档案管理。是否完整保存政府采购项目档案。
(十一)营商环境。是否有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比如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以及其他排斥、限制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行为。
(十二)系统操作及其他。是否在使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包括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系统、湖北省政府采购汇聚平台系统、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上商城、框架协议平台)等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或问题或其他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三)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自查阶段(6月1日-6月12日)
各预算单位对照《2025年度政府采购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进行自查,自查报告内容应对照考核指标内容等开展情况形成自查报告。6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及2025年度政府采购专项检查自查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县财政局国库股。
(二)监督检查阶段(6月13日-6月26日)
县财政局组织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将现场检查情况予以反馈、征询意见。检查组根据检查考核内容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应在完成检查后,汇总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检查书面报告。
(三)处理处罚及整改阶段(6月27日-6月30日)
县财政局根据监督检查考核情况形成监督检查考核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下达处理处罚通知,各单位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完成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深刻认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检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专员制度;同时,须充分重视财政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全力做好协同配合,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化水平。
(联系人:刘慧敏 联系电话:0716-4732311)
附件:2025年度政府采购专项检查自查表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