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升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相关规定,对你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开展监督考核,先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依据
本次考核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7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
二、监督考核内容
1.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2.2025年度业务基础工作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3.采购文件编制水平;
4.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5.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6.电子商城建设及框架协议采购情况;
7.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8.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服务质量情况;
9.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10.录音录像设备运行以及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整理、归档备案情况。
三、监督考核步骤和方式
此次监督考核采取自评、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26日,具体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6年5月27日至6月5日,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依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填写《2025年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1)《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评分表(附件3),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应对照考核要求进行逐项分析、说明,作出自评结论,并附相关资料。2026年6月5日前将相关表格和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二)书面检查阶段:2026年6月8日至6月12日,市财政局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2025年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中随机抽取5个项目进行考核,制作检查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6月15日至6月19日,由市财政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专班,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检查。
(四)通报监督考核结果阶段:2025年6月22日至6月26日,考核专班对考核的总体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交换意见、确认盖章后,市财政局根据考核情况形成正式考核报告,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四、相关要求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对待监督考核检查工作,确保各项考核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考核任务。
附件:1.2025年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汇总表
3.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评分表
安陆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