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十堰市急救中心“十堰市城区体外自动除颤器(AED)配置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6 11:58|发布单位:十堰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十堰市急救中心“十堰市城区体外自动除颤器(AED)配置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市久久佳林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贺家墩村福星惠誉福星城第1幢1单元8层6号
被投诉人:湖北君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八号楼5楼
相关供应商1:十堰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普林工业园普林路25号
三、基本情况
十堰市急救中心采购“十堰市城区体外自动除颤器(AED)配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20301202601000424,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0-2026-00332,预算金额177.4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2026年3 月29 日,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4月14日,本项目发布更正公告。2026年5月6 日,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武汉柯尼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12万元。2026年5月11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交质疑函。2026年5月22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投诉书及有关资料,依法受理投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武汉柯尼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十堰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存在恶意串通行为;2.湖北君问咨询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久久佳林贸易有限公司低价说明作出“审查结果不符合”的结论,未提供任何实质性证据。怀疑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供应商武汉柯尼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恶意串通行为;3.技术指标响应程度部分评分:产品iAED-S2P1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参数,具有明显的产品指向性。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财政局
2026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