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大件垃圾、生活垃圾、路面养护车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5-28 00:00:00

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大件垃圾、生活垃圾、路面养护车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8 14:35发布单位:潜江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大件垃圾、生活垃圾、路面养护车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潜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被投诉人2:精言(湖北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创业路5号;地址2:湖北省潜江市泰丰街道办事处红梅东路99号光彩建材城32栋201室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421501202501000738,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5-2025-01736。2026年3月26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6年4月2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6年4月13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回复质疑。2026年4月13日,本项目发布更正公告。2026年4月16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及有关材料,依法受理本投诉。另,质疑阶段,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有4点,其中3点与投诉事项基本一致。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采购需求指向、倾向及限制性明显,框定了特定车型和制造商产品,削弱了项目竞争性与公正性,对潜在供应商构成不合理差别与歧视。部分产品的上料方式表达模糊,缺乏明确界定。未明确25吨大件垃圾破碎压缩转运车(新能源)和25吨大件垃圾破碎压缩转运车(燃油)在工信部公告上的产品名称。2、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3、将“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设为采购需求不合理,变相设准入障碍,增加外地企业负担,构成地域歧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3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潜江市财政局

2026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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