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财政局关于对小学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6 15:09|发布单位:梁子湖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小学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济南峻亚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坦街道明湖西路777号3栋2117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1:鄂州市梁子湖区教育局本级;被投诉人2:湖北永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被投诉人1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教育局;被投诉人2地址:鄂州市寿昌大道南侧中厚新苑小区13、15号楼1层西24号门面(中厚新苑西侧黄龙路南端)
相关供应商1:武汉益智悦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雄楚大街468号洪山数谷1-25层8楼802号
三、基本情况
(一)投诉项目名称:小学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投诉项目的编号:HBYX-ZFCG-2026-003
采购人名称:鄂州市梁子湖区教育局本级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永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2万元,于2026年3月13日发布采购公告,2026年3月26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2026年4月2日,投诉人提出质疑,2026年4月14日进行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4月15日收到投诉书,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武汉益智悦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制造商缺乏危险化学品相关证书,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谋取中标结果
投诉请求
1. 请鄂州市梁子湖区财政局暂停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 请鄂州市梁子湖区财政局认定武汉益智悦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本次投标无效,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3. 请鄂州市梁子湖区财政局对针对武汉益智悦科教设备有限公司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及成交资格的违规事实介入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对该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及相关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针对投诉涉及事项的书面陈述说明,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 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项目采购文件和被投诉人及采购人书面陈述说明等相关材料,我局进行了书面审查,调阅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
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本机关认为:关于投诉事项1,制造商名称系因企业登记变更而发生改变,导致投诉人查询相关证件时误认为已过期或无效。经核查,制造商变更后的公司(现名称)与变更前的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旧名称)具有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变更后公司就其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进行了申请,许可证编码与原证一致,仅企业名称相应变更。声明函中制造商名称使用旧称,属于供应商书写错误,不影响对制造商主体同一性及其中小企业类型的实质判断,亦不影响中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本案中,供应商所填制造商名称虽与工商登记现名不符,但系因企业合法变更所致,且能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证编码等材料佐证主体连续性与实质一致性,不构成该条所指的“内容不实”情形,故未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诉处理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不成立,我局均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补充事宜
梁子湖区财政局
2026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