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财政局关于对建始县垃圾分类处置及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设备采购四)第五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5-26 00:00:00

建始县财政局关于对建始县垃圾分类处置及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设备采购四)第五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6 10:58发布单位:建始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建始县垃圾分类处置及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设备采购四)第五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晟利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洪山区马湖村明泽丰华苑A区2栋门面-04

被投诉人:1.湖北中申荣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建始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1.建始县业州镇红土中路3号.2建始县业州镇北环路

相关供应商1:恩施州利方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沿河路157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6年4月14日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4月17日作出质疑答复。 投诉人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1湖北中申荣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被投诉人2建始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相关供应商恩施州利方商贸有限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恩施州利方商贸有限公司通过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禁止其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建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补充事宜

建始县财政局

202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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