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财政局关于对当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新校搬迁及设施设备采购(包四:食堂设施设备采购)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8 10:43|发布单位:当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当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新校搬迁及设施设备采购(包四:食堂设施设备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当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地 址:当阳市锦屏大道东段 2 号
当事人2:当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当阳市雄风路 91 号市民之家三楼
当事人3:当阳李少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端直街7-17号
三、基本情况
我局在处理“当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新校搬迁及设施设备采购(包四: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420582202601000413)”的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况。据此,我局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该项目采购人为当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当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于2026 年 3 月 12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预算金额435.2564万元。5月19日发布更正公告,原中标结果无效,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当阳李少贸易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348.1314万元。5月21日签订合同,合同金额348.1314万元。检查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所投产品“4.明厨亮灶-34定制结构、线材”中的电源线、“4.明厨亮灶-35辅材”中的电源线和插排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CCC认证)产品。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制造商广东宝捷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电源线强制性认证证书自2026年5月21日起暂停失效,制造商广东味来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的电源线及排插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无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部分履行(烟道施工已快竣工,定制水槽已运送到食堂,已向制造商下单部分厨具并支付定金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人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对无强制性产品认证及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及时纠正相关问题,确保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国家强制标准提供产品或服务,避免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不符合法定要求而引发质量和安全事故。
当阳市财政局
2026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