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财政局关于对仙桃市社会福利院护理员劳务费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8 10:59|发布单位:仙桃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仙桃市社会福利院护理员劳务费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仙桃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仙桃市复州大道北一巷1号
当事人2: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仙桃市致富路西侧B幢2-201
三、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2日,采购人仙桃市社会福利院委托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仙桃市社会福利院护理员劳务费项目(项目编号:421401202601000755)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376.272万元。该项目于2026年4月2日开标,次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确定仙桃市旭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375.804万元。2026年4月14日,仙桃市社会福利院与仙桃市旭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1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本项目采购全过程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核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资料、采购合同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向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仙桃市旭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经查明,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规定:“项目负责人3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或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具备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3分。(提供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及证书扫描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满足的不得分)。仙桃市旭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项目负责人冯常涛的社保缴纳证明,并据此获得相应评分。2026年5月18日,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局回函,明确核实:“项目负责人冯常涛未在仙桃市旭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参保缴费,冯常涛实际参保缴费单位为湖北旭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缴费起止时间为2024年6月至2026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2026年5月21日,我局依法对仙桃市旭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询问调查。其公司经理宋海英对提供虚假社保缴纳证明谋取中标的违法事实予以确认,对认定结论无异议。另查明,本项目于2026年4月14日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已履行。上述事实,有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函、询问笔录、合同等证据予以证实。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合本案违法事实、情节性质、证据材料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确认仙桃市旭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中标结果无效。
(二)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仙桃市财政局
2026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