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财政局关于对当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4 16:25|发布单位:当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当阳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当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考核事项;
(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落实情况;
(三)2025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情况、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等;
(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运行及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等情况。
四、考核方法
监督考核采取单位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2025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共代理完成24个集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319.29万元,成交金额5044.89万元、节约资金274.4万元、节约率5.16%。网上商城全年成交1102笔、成交金额2365.73万元。24个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02.29万元,占99.2%。开展远程异地评审项目3个。受理质疑项目5个,质疑项目均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答复。
总体情况来看,市政府采购中心能够较好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能积极开展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主动做好采购活动现场见证,开评标活动组织规范有序。采购信息发布及时,询问、质疑处理到位,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充分发挥了政府集中采购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
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评审因素设置不够科学,存在对供应商设置差别化或歧视化条款的情形。二是评审标准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不相对应。三是个别项目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和公告备案超期。四是项目档案资料保存不够完整。
以上问题市政府采购中心需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6月30日前将整改报告交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六、考核结果
经检查考核,对市政府采购中心总体评价为良好。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严格把控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建立文件审核机制,严格遵循采购需求规范、客观、量化的要求,提高采购文件编制水平。
(二)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深入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进一步推动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协助采购人做好合同备案和信息发布,增强采购透明度。
(四)进一步规范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加强电子文档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完整留存采购活动全过程资料。
2026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