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蔡甸区殡葬管理所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6-17 00:00:00

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蔡甸区殡葬管理所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7 14:57发布单位: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武汉市蔡甸区殡葬管理所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蔡甸区殡葬管理所殡殓服务项目采购预算190万元,该单位与中标供应商于2023年10月18日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该合同实际履行期内合同结算金额为1917482元。2024年9月26日续签采购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该合同结算金额为2861985元,该合同履行中追加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四、处理结果

处以警告

五、处理日期

20260615


执法机关: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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