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财政局关于对监利市电化教育馆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5 11:15|发布单位:监利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监利市电化教育馆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当事人在组织《中小学校“冬暖夏凉”环境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编号:421023202601000484)采购活动中,在资格审查环节,以恩施市瑞盈商贸有限公司未提供“信用中国”截图为由,认定其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废除了该公司的投标。经本机关调查核实,当事人未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自行查询核实该公司信用情况,仅以投标人未自行提供截图为由拒绝其投标,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及《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该项目《资格审查表》、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以及《询问笔录》为证。
三、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以及《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标标准》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四、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6年06月15日
执法机关:监利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