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汤海涛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6-12 00:00:00

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汤海涛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2 11:00发布单位:保康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汤海涛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你在保康县人民武装部营房及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家具采购)政府采购活动中,你作为采购人代表,违反评标纪律对主观因素评分发表了倾向性意见。

三、处理依据

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八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我局现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四、处理结果

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五、处理日期

20260608


执法机关:保康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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