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陈祥润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6-12 00:00:00

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陈祥润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2 09:58发布单位:保康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陈祥润

当事人类型: 专家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你在保康县人民武装部营房及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家具采购)(项目编号:BKZCZX-2025-03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626-2025-00228)政府采购活动评审期间,存在“违规组织重新评审,且影响了该项目成交结果的行为”的财政违法行为。

三、处理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我局现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四、处理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不得获取本次评审项目的评审费,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五、处理日期

20260608


执法机关:保康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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