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财政局关于对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9 08:53|发布单位:广水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经核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在“广水市澴河流域(应山河、广水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项目中将3年运行维护管理服务费用210万元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后直接与中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之规定,该项目存在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四、处理结果
1、10000元罚款 2、警告
五、处理日期
2026年05月20日
执法机关:广水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