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财政局关于对湖北疏心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6-26 00:00:00

巴东县财政局关于对湖北疏心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6 15:04发布单位:巴东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湖北疏心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57号2栋4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2MACT4FH49R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经调查,该公司在2025年巴东县中小学教学条件改善设施设备采购项目(2025年县城区学生“躺睡式”午休全覆盖建设项目)履约过程中,交付的产品是其分别向浙江恩留工贸有限公司、缙云县示剑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购买的产品名称为“四代午休课桌椅”的产品,不是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浙江童晟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浙江童晟牌WX8799型号的产品,存在擅自变更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造成实际交付的产品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产品品牌型号、生产厂家不一致的情况,以上事实有湖北疏心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湖北疏心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巴东县教育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湖北疏心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恩留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及付款记录、湖北疏心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缙云县示剑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及付款记录、湖北疏心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规定。
2026年5月15日,本机关向湖北疏心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邮政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拟处罚决定、处罚依据以及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等权利。该公司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湖北疏心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四、处理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人民币2114320.00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10571.60元(壹万零伍佰柒拾壹元陆角)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湖北疏心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收款人: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作业中心);账号:411010100100001051012658,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案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巴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五、处罚日期

20260625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70624


执法机关:巴东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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