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石港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展2026年度监督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黄石港区政府采购中心 :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对你中心2025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考核内容及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事项
(一)核查2025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分办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情况、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
(二)对区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取考核,抽查不少于50%;
(三)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五)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六)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七)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及归档资料整理情况。
(八)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发布率,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率,组织采购人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情况;
(九)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服务质量情况;
(十)采购中心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十一)检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体实施方案;
(十二)检查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二、 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区政府采购中心应依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情况形成报告,现场报送区财政局;
(三)区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配合现场检查考核;
(四)区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对待监督考核检查工作。对拒绝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要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 监督考核专班成员
组 长:区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财政局党政办主任
成 员:区财政局干部
四、 监督考核时间
(一)自行检查阶段(2026年6月30日至7月7日)。
请你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好本级抽检采购项目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文件依据对2025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和《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7月7日一并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6年7月8日)。
财政部门完成对你单位书面材料的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6年7月8日)。
财政部门到你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6年7月9日至7月24日)。
财政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附件:1. 《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 《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黄石市黄石港区财政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