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十堰市殡葬管理所购买保安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2 17:10|发布单位:十堰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十堰市殡葬管理所购买保安服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十堰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27号朝阳上都2单元6楼
被投诉人:嘉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路86号百强中心2号写字楼25层
相关供应商1:陕西谐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乐西路276号新安仁坊住宅小区8幢1504室
三、基本情况
十堰市殡葬管理所购买保安服务的预算金额为94.248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JFJS-FW-2026-010,采购计划备案号为420300-2026-00416。该项目于2026年4月21日发布采购公告;于2026年5月7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陕西谐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5月12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交质疑函。2026年5月14日,被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6年5月25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据我公司了解,陕西谐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谐诚公司”)有员工78人,该公司没有为所有员工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明显不符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条件,嘉丰建设有限公司答复其提交了"社保缴纳相关证明材料" 无法让人信服;2.我公司质疑材料是来源于中标公告的附件,附件中明确载明陕西谐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为78名,并非回复中所述的来源于企查查;3.嘉丰建设有限公司列举一些规章及地方性文件作为依据,我公司认为不论规章及地方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况且列举的规章及地方性文件实质并没有问题,是嘉丰建设有限公司自行对其曲解;4.我公司认为作为招标代理人的嘉丰建设有限公司在接到我公司异议后,非但不对我公司的异议进行核实,相反为中标人辩护,敷衍、推脱责任,让我们很难相信招标代理的公正性。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4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财政局
2026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