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对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综合服务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6 11:38|发布单位: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综合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豉湖路58号
三、基本情况
在对“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综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KQ-202312-FS003)进行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在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了差别歧视待遇条款。具体表现为:评审因素中规定“项目负责人具备化工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3分,本科以下学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项目负责人具备英语六级及以上的得3分,四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之规定,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向我局书面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你单位依法给予处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备案。
五、其他补充事宜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6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