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对湖北锦沃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6 16:37|发布单位: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锦沃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代理机构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对当事人代理的“2025年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后检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KQ-202504-FS007)”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规收取代理服务费。
经查明,当事人在代理上述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要求投标人须在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内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一类的审查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书》,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成交条件,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在地,限制或者排斥了其他省外图审名录中的潜在供应商。
2、代理机构违规收费:中标公告中代理服务费用为1.6431万元,但当事人实际开具发票金额为1.9731万元,多收取费用3,300元,未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示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中标公告、代理服务费发票、询问笔录和项目采购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
三、处理依据
1、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七)项的规定,构成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行为。
2、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采购文件明示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的违法行为。
本机关已于2026年6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荆州经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荆开财罚告字〔2026〕013号),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理由部分成立,我局予以采纳并调整行政处罚。
四、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记3分。
责令限期整改,将整改情况报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五、处理日期
2026年07月02日
执法机关: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