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广水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8 10:03|发布单位:广水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6年广水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恒悦天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叶挺路66号(信达首府)
被投诉人:广水市民政局
地 址:湖北省广水市广安路35号
相关当事人:广水市鑫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水市十里办事处清水桥社区开明路鑫尧集团
三、基本情况
2026年广水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21381202606000402)预算金额47.171024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湖北恒悦天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广水市民政局/广水市鑫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6年5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书缺少部分材料,本机关于2026年6月3日向湖北恒悦天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补正通知,湖北恒悦天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8日补正,本机关于2026年6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为:1.采购项目属性划分错误、采购方式选用错误,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采购人以特定行政区域、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将本次采购活动指向特定供应商,对潜在供应商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3.采购人采购需求不明确,设定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和项目目标无关;4.采购人在评分标准中设定的“项目服务方案、人员及设施管理、质量保证措施、应急处理措施”中以非量化指标作为评审因素,赋予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一、二、三、四项均成立,采购文件需求设置不明确、不具体,评分标准不合理、未量化,采购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完善采购需求,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水市财政局
2026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