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财政局关于对随州市御景景观绿化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8 11:01|发布单位:曾都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随州市御景景观绿化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天星村村委会办公室二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3MA499RY95E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该公司在参与曾都区城管局“城北片区第二轮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投标过程中,为谋取中标,对投标文件中质量员和材料员证书造假,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书证、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三、处理依据
四、处理结果
决定对随州市御景景观绿化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26767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5855元)。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以下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名称:随州市曾都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随州烈山支行
账 号:17780401040000339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五、处罚日期
2026年06月25日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9年06月25日
执法机关:曾都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