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南区学生公寓1号、6号楼空调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7-08 00:00:00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南区学生公寓1号、6号楼空调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8 17:43发布单位:湖北省财政厅|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南区学生公寓1号、6号楼空调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佳友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第5幢/单元14层4号房-1

被投诉人:武汉工程大学;被投诉人2: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地址2: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901-907号

相关供应商1:武汉安鼎新兴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庄路曙光星城D区1号楼(居然之家光谷店)1层1-1-1001

三、基本情况

采购预算213.6万元,项目编号CSJ-1-2026-019,采购计划备案号为420000-2026-02772。2026年3月25日,本项目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中标供应商武汉安鼎新兴公司《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完全自创格式,中标公告本国产品标准声明函附件为WORD格式而非系统导出的OFD格式上述情形属于实质性响应不符合,应依法判定中标供应商为无效投标。2.中标供应商未在开标一览表实质性响应质保期11年要求。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整机质保7年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作出明确响应,否则投标无效。3.商务主观分评分异常,评审结果显失公正。4.同款机型价格异常增长,被投诉人2质疑答复所称“成本差异”无证据支撑,涉嫌高价中标,国有资金严重流失。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至4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至4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202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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