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省博物馆出土木漆器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设备提升第二阶段(荆州)项目第三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8 17:42|发布单位:湖北省财政厅|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博物馆出土木漆器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设备提升第二阶段(荆州)项目第三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尚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A塔楼405室405-039(自贸区武汉片区)
被投诉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相关供应商1:广东省科控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永福路3号3栋4楼自编407
三、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为411.4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计划备案号为420000-2025-14307,项目编号为420001202501007649。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投诉事项1-12为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产品不满足参数要求,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中标供应商虚假应标。2.投诉事项13-14为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产品不满足参数要求,该产品未标注符合国家/行业编号的相关认证,请财政部门核实计量报告是否有提供、真实性等。3.投诉事项15为评审过程存在不公正、扣分不合理情形,中标人技术部分得分虚高,投诉人的评审得分过低,存在恶意评标,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至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1至13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4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5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四)责令被投诉人就质疑答复情况与事实不一致,在质疑答复中告知投诉受理机关不正确等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省财政厅。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2026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