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省博物馆出土木漆器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设备提升第二阶段(荆州)项目第三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7-08 00:00:00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省博物馆出土木漆器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设备提升第二阶段(荆州)项目第三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8 17:42发布单位:湖北省财政厅|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博物馆出土木漆器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设备提升第二阶段(荆州)项目第三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宇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创业街以北,关山大道以东P(2015)076居住、商业项目(华润光谷长动项目)三期11幢1层(7)商号

被投诉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相关供应商1:广东省科控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永福路3号3栋4楼自编407

三、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为411.4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计划备案号为420000-2025-14307,项目编号为420001202501007649。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投诉事项1-13,中标供应商广东省科控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中标产品不满足参数要求,被投诉人的答复属于不合理答复,投诉中标供应商虚假应标。2.投诉事项14-15为,被投诉人的答复为不合理答复,投诉人查询的资料显示,中标供应商的制造商在官网或者盛瀚CIC-D300+宣传彩页上公示的技术参数,根本不满足▲10.1和▲10.2参数要求,投诉中标供应商虚假应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至投诉事项9、投诉事项11至14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0、投诉事项15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责令被投诉人就质疑答复情况与事实不一致,在质疑答复中告知投诉受理机关不正确等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省财政厅。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202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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