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大学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8 17:43|发布单位:湖北省财政厅|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大学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本机关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湖北大学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采购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六十八条规定明确的“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违法行为。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鄂财法规〔2021〕1号)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湖北大学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6年06月23日
执法机关: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6-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