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对中亿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9 17:04|发布单位: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中亿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当事人类型: 代理机构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经查明,当事人在代理“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滩桥组合片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编号:JKQ-202410-FS001)”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将学校采购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将项目负责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作为评审因素;将供应商为本地专业合作社作为评审因素;在组织评标过程中,采购人代表违规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七)项、第(八)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构成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行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进行组织评标的违法行为。
四、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七)项、《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2万元;3、记6分。
五、处理日期
2026年07月02日
执法机关: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7-09